商標無效宣告是什么意思
商標的無效宣告則是一種保護商標的有效手段。是指商標注冊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標注冊條件的情形,才會被宣布無效。
其根據是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與四十五條的規定: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無效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商標局主動宣告無效,另一種是其他單位和個人請求商評委宣告無效。申請商標無效的主體不僅只限于在先權利人或利害相關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