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使用 “阿里巴巴”商標被撤銷
現在想要成功獲得一枚商標有點難,想要獲得一枚和大企業知名商標同名的商標那更是難上加難,但有人獲得了之后,卻不慎丟失,甚是遺憾!
看下這件商標,“阿里巴巴”,多少人夢寐以求的名稱,自帶超高流量的一件商標,2008年申請在第18類箱包上,后受讓給李某。
這件商標可謂是命途多舛,
2019年09月02日被提出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結果商標被撤銷;
權利人不服,于2020年04月29日提出撤銷復審,結果在皮涼席、傘、手杖復審商品上予以撤銷,在其余復審商品上予以維持;
換撤三申請人不服,于2021年05月25日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結果商標還是被撤銷;
再換權利人不服,于2021年11月30日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結果維持原判。商標局重新下發撤銷復審決定書。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而撤銷注冊商標的制度,其立法本意,是對擁有商標權利而故意不使用行為的懲戒,主要目的是為了督促商標權利人積極使用商標,充分發揮商標自身的價值和功能,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
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包裝、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行為;
商標權人自行使用、他人經許可使用以及其他不違背商標權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認定為商標法所稱的使用。但是如果僅僅是為了維持訴爭商標注冊進行象征性使用的,不具備真實使用意圖的,往往不能證明商標的有效使用。
"阿里巴巴"商標權利人李某在受讓商標后,沒有積極使用,只進行了象征性使用,丟失了這樣一件商標,甚是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