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需要什么材料
商標駁回復審,就是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重新審查的行政程序。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申請的《商標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復審程序。
商標駁回復審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回蓋公章)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企業簡介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并制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