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會被駁回嗎 商標轉讓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商標轉讓是客戶獲得商標的最快途徑之一,但也是有可能被駁回的。
商標轉讓被駁回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
轉讓資料齊全
商標轉讓需要向商標局提交相關的資料。其中包括商標轉讓合同、商標轉讓申請書以及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商標局會對提交的資料進行詳細的審查,如果資料不全或者有誤商標局會駁回商標轉讓申請。
近似商標
近似商標是指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等方面與注冊商標卻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這種商標很容易讓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判。為了保護受讓方的權益,商標局有規定,轉讓方手上有近似商標需要一并進行轉讓,不然會被駁回商標轉讓申請。
商標有效期
商標有效期是指商標專用權受保護的有效期限,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如果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及時進行續展。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在轉讓前需要確認商標是否還在有效期內,如果商標已經失去了專用權,自然無法完成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