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標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商標轉讓的限制性條件有
1、在初審階段尚未注冊的商標。
2、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及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
3、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5、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商標轉讓限制主要表現如下方面:
1.商標注zhi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進行轉讓,并須一并進行轉讓,不得單獨轉讓。
2.受讓人能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3.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
4.與他人共有的商標不得擅自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