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起訴廣東17家山寨天貓商標
4月10日上午,浙江高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在浙江高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廣東天貓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旗下16家企業和周某與被上訴人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集團)、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貓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一案。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東天貓及周某注冊、使用帶有天貓文字的企業名稱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數額合理。
阿里巴巴集團申請并注冊了一系列天貓文字及圖形商標,目前均處于合法有效狀態,天貓公司系阿里巴巴集團下屬負責天貓平臺管理和運營的公司,其獲得阿里巴巴集團許可使用涉案天貓文字及圖形商標。
浙江高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天貓商標已被相關公眾所熟知,可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廣東天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門頭處突出使用“天貓”標識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廣東天貓公司及旗下企業和周某注冊、使用帶有天貓文字的企業名稱,并在企業經營和廣告宣傳中使用,主觀上具有攀比天貓馳名商標知名度的明顯惡意,客觀上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為其與阿里巴巴集團和天貓公司之間有一定的聯系,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