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取消著名商標評選 著名商標退出歷史舞臺
商標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理應回歸市場經濟,政府無須“欽定”(純屬越俎代庖)。
在我國,著名商標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僅指在一定地域范圍內較有知名度的商標。在商標領域,許多企業對“著名商標”的認定趨之若鶩,大玩鍍金品牌游戲。前些年,“免檢產品”“名牌產品”“馳名商標”等標簽滿天飛,后來逐步得到清理,先是“免檢產品”相關管理辦法被廢除,接著“名牌產品”評選被取消,隨后新商標法明確規定,禁止使用“馳名商標”稱號,然而“著名商標”卻成了漏網之魚。
被譽為“世界創意產業之父”的霍金斯說:“未來的國際競爭,不是美元和人民幣之間的競爭,而是國與國之間的商標和版權之間的較量”。創建品牌、經營品牌、享有品牌將成為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關鍵所在。取消著名商標評比、廢止相關地方法規,將有利于完善商標法治環境,使我國朝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的“到2020年把我國建成商標注冊、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國家”目標,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日臻完善,由政府認定名牌弊大于利,在客觀上制造了不公平競爭,也難免誤導消費者。比如,“問題電纜”獲得“著名商標”的認定就是一個例子。在某種程度上,職能部門對企業商標及產品質量過多地評價與認定,有干預市場之嫌。一旦有問題的企業獲選,就會極大破壞政府部門公信力。在一些領域,市場能夠自行調節的,行政力量退出更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進而倒逼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所以,“著名商標”該退出歷史舞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