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不規范使用有哪些類型?
注冊商標不規范使用有哪些類型?
(一)使用商標的主體不合法。
主要表現為:1.企業進行分立、合并、轉制或更名等形態變化時,其商標權主體已經相應發生變化,卻沒有辦理商標轉讓或更名,即商標權主體“當變不變”。
2.企業形態沒有發生變化,卻自行改變了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即商標權主體“不當變而變”。
3.自行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并以他人名義進行使用。
4.商標許可使用不當。
(二)使用的商標不合法。
主要表現為: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但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
2.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原注冊人沒有申請續展仍然繼續使用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
3.廣告宣傳中商標使用不當。如在廣告語中,使用他人的商標抬高自己商標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標貶抑他人商標。
4.純視覺意義的注冊商標(如熊貓圖形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混淆純聽覺意義的注冊商標(如熊貓文字商標),或者純聽覺意義的注冊商標(如熊貓圖形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混淆純視覺意義的注冊商標并造成消費者誤認。
5.組合商標使用不規范。組合商標使用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兩件或兩件以上的注冊商標。
(三)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范圍不合法。
主要表現為: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
2.服務商標使用不當。
3.擅自改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或者實際使用的商品名稱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標使用不當。
5.反向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