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類方便食品商標轉讓費用要多少錢
第三十類-方便食品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冰(凍結的水)。
本類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為主的飲料;——人類食用谷物(如燕麥片或其他谷物)。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類食品(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非食用防腐鹽(第一類);——藥茶和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第五類);——嬰兒食品(第五類);——膳食補充劑(第五類);——藥用酵母(第五類),動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類);——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類);——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
第30類方便食品商標轉讓費用要多少錢?
第30類商標轉讓費用跟其他類別的商標買賣費用是一樣的,都是500元/件的規費,但是最大的區別在于商標交易價格,這個就要看商標的質量了。如果商標好聽又好記,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話,價格就高于其他商標好幾倍,但是目前對于一般普通的商標,價格也還可以,穩定在1萬以上,極少數會低于一萬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