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能注冊商標嗎
商標,是指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公司全稱,是全部的文字,是滿足商標的組成要素,當然是可以注冊的。
但是一般來講,商標所起到的作用,是區分產品或者是服務之間的標志,那么一般來講,商標應當具有簡單明了,容易傳播和記憶的特點。
所以,由于公司的名稱過長,一般來講,不建議去作為商標來申請注冊。
那么如果我們確定了要將公司全稱來注冊為商標的時候,有以下幾點需要考慮:
1.A公司僅僅可以將A公司自己的字號全稱拿來注冊,不能去申請B公司的全稱。
因為根據《商標法》第七條,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法》第十條,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A公司如果是將B公司的字號拿來申請的話,第一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二帶有欺騙性,商標的標識本身對指定的商品質量等特點做出了超過固有程度的標識,容易是相關公眾誤認,第三侵犯到了B公司的字號權。
2.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產品上,A公司全稱中的主要字號,不得與他人已經申請的商標文字相沖突。
這意思是什么呢?比如A公司的全稱為北京甲乙丙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商標申請所設計涉及的產品為第9類的電池,如果有人已經在先注冊了“甲乙丙丁”在第9類電池上,那么A公司所申請的商標是基本上下不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