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標注冊申請遇到撤三后,你就需要進行商標撤三答辯了,那么商標撤三答辯是什么意思呢?
商標撤三答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收到國家商標總局發出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后,參考 該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標使用證據須知》,于兩個月內向國家商標總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內該 商標在保護商品上的使用證據材料, 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同時需要交回的還有 《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交由國家商標總局進行裁定。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自動放棄,那么該商標會自動撤銷,成為無效商標。
1 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證據材料;
2 提供的使用證據材料虛假或者無效;
3 逾期未能提供證明 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