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是什么意思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關于商標異議的提出,異議人可以根據被異議的商標具體情況提出相關的理由申請。如;違反《商標法》禁止性規定、與在先商標構成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侵犯馳名商標權益等等。申請的同時,對于證據材料的準備是極其重要的。
異議申請所需提交文件包括商標異議的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異議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頁復印件、證據目錄及證據材料等,以上有著擺放的順序,上述文件均應當提交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