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哪個更靠譜?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轉移的是商標的所有權,商標轉讓后轉讓人不享有處置商標的任何權利。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合法持有人通過向國家商標局備案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商標合法持有人通過向國家商標局備案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稱為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哪個更靠譜?
這個問題其實很明顯的,只要資金足夠,那就一定要商標轉讓。
其中最知名的例子就是王老吉商標,廣藥集團于1997年與鴻道集團第一次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在2000年簽訂了第二次合同,使用權延續到了2010年。此后,香港鴻道集團通過賄賂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獲得了補充協議,將合約從2010年延長至2020年。東窗事發后,廣藥集團意在收回鴻道集團通過賄賂取得的“王老吉”商標十年的使用權,于2011年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經過數百日的拉鋸戰后,廣藥將“王老吉”收入囊中。
如果當年鴻道集團是購買的商標,就不會出現王老吉被收回的事件了,最后只能花大錢重新打造加多寶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