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質押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三)款中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該條款為商標專用權質押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一好處剛剛被中國企業經營者認識,先行一步者可能嘗了好處。對銀行而言,要求把商標作為合法資產中可辯認部分獨立出來,商標評估是個辦法。
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權質押登記應準備的材料: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可在一份申請書中載明需要質押的多個注冊號);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需經年檢有效);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權的人簽署的,還應附有關授權文件);
5.具有無形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提交雙方出具的商標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