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有哪些表現形式
(一)在商標權轉讓合同中,糾紛主要表現為:
1.發生在轉讓人一方的違約
(1)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向受讓人交付有關該注冊商標的證件資料;
(2)所轉讓的商標權,由于超過有效期限未申請續展,被國家商標局依法注銷等各種原因而歸于無效;
(3)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沒有一并轉讓;
(4)轉讓人在轉讓該注冊商標之前已與第三人訂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未經被許可人同意,!將該注冊商標擅自轉讓;
(5)未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向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轉讓手續。
2.發生在受讓人一方的違約
(1)受讓人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資格條件,即《商標法實施細則》[2]第二條的規定;
(2)受讓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包括數額、幣種、期限、地點、方式等)向轉讓人支付該注冊商標轉讓價款;
(3)受讓人使用該注冊商標所生產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4)受讓人未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向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轉讓手續。
(二)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糾紛主要表現為
3.發生在許可人一方的違約
(1)許可人未經被許可人同意,將該注冊商標擅自轉讓給合同外第三人;
(2)許可人對于該注冊商標期限屆滿而不申請續展注冊;
(3)許可人在該注冊商標期限尚未屆滿時申請注銷該商標,自動放棄該商標專用權;
(4)許可人未按合同約定的要求對被許可人的商品進行質量監督;
(5)許可人未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向當地工商行政機關和國家商標局辦理備案手續。
4.發生在被許可人一方的違約
(1)被許可人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資格條件,即《商標法實施細則》[3]第二條的規定;
(2)被許可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使用該注冊商標。使用范圍包括使用的期限,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種類,使用該注冊商標所生產的商品的銷售范圍等;
(3)被許可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數額、幣種、期限、地點或方式)向許可;人支付使用該注冊商標的使用費;
(4)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生產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拒絕許可人對其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5)被許可人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在其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沒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6)被許可人未按商標法的規定,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國家商標局辦理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