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的審查標準
集體商標的審查標準
(1)絕對性審查:《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2)相對性審查:《商標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
(3)特有的審查:申請人主體資格審查,使用管理規則審查(商品品質要求、成員名單等)。
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應有每一項指定商品或服務的相關質量標準,該標準既可以是國家強制標準、行業推薦標準,也可以是地方標準、協會自定標準,甚至可以是企業標準。
集體商標的審查標準
(1)絕對性審查:《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2)相對性審查:《商標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
(3)特有的審查:申請人主體資格審查,使用管理規則審查(商品品質要求、成員名單等)。
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應有每一項指定商品或服務的相關質量標準,該標準既可以是國家強制標準、行業推薦標準,也可以是地方標準、協會自定標準,甚至可以是企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