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為什么全國有效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商標轉讓,是有地域限制的,但是這個地域是國別級的,主要是因為不同的國家的商標法,有可能不一樣,所以,一個國家的商標目前是沒辦法轉讓到另一個國家的,但是在同一個國家之內,這個商標轉讓,在全國都是有效的。
具體而言,也就是北京的商標,可以轉讓到長春,也可以轉讓到廣州,同樣,長春的商標,也可以轉讓到廣州,轉讓到武漢,這些都是沒問題的,但是要轉讓到紐約就不行了。只要在同一商標法管轄的范圍之內,商標都可以正常轉讓。
其實商標轉讓轉讓的就是商標使用權,而這個使用權是由國家機構賦予的,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只有中國承認,如果要多個國家承認,可注冊馬德里商標,目前支持99個國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