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商標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飲料即飲品,是供人或者牲畜飲用的液體,它是經過定量包裝的,供直接飲用或按一定比例用水沖調或沖泡飲用的,乙醇含量(質量分量)不超過0.5%的制品,飲料也可分為飲料濃漿或固體形態,它的作用是解渴、提供營養或提神。
飲料商標屬于第32類商標,這類商標所保護的商品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 本類尤其包括: ——無酒精飲料。 本類尤其不包括: ——醫用飲料(第五類); ——奶飲料(以奶為主)(第二十九類);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為主的飲料(第三十類)。
飲料商標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人和受讓人在轉讓申請書蓋章)、商標注冊證復印件、轉讓人和受讓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機構的還需要蓋上受讓人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
(2)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轉讓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