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要做公證嗎 一定要做公證嗎
商標法明確指出,轉讓的注冊商標必須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沒有備案的轉讓視為無效轉讓。而對于商標轉讓的公證,商標法卻沒有做出規定,商標局的相關文件也沒有對此提出要求。但是如果進行商標轉讓,還是建議做商標公證。
商標公證有什么意義?
一般商標局都是會要求商標轉讓公證的,如果沒有可能會被要求補正。其實商標轉讓手續過程也不是很麻煩,只要證件拿齊了,一般都沒有什么大的問題,把合同好好的簽定,講清楚付款的時間,還有類似商標的全部轉讓,只要雙方都配合,很快就可以把這個問題解決。做了商標公證,雙方轉讓的風險會更低一些。
國家商標局的備案是登記注冊商標的轉讓情況,不會監督轉讓人與受讓人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方式,備案手續也都是在簽訂轉讓合同后才能辦理。如果被轉讓的注冊商標并不是真實有效的商標,商標局無法進行登記備案,而受讓人此前支付給轉讓人的費用也無從追討。
公證就可以盡量保證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合法權益,公證不僅能保證注冊商標的真實性,還能對轉讓合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轉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有效保護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利益。
所以如果你需要進行商標轉讓,還是建議你要求對方做商標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