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裝戲服商標轉讓 戲裝戲服舞臺服商標交易轉讓流程
中國傳統戲曲的舞臺服。又稱行頭。包括戲衣、盔頭、戲鞋等。隨著戲曲發展,戲裝逐漸成熟,形成相應的規則,不同的戲裝有著不同的含義和對應角色。清時期,經過改裝完善,逐漸發展完全。對戲曲藝術的表達以及人物形象的塑造有著重要的作用。
兒童用戲裝屬于商標分類第25類2505群組;
戲裝商標轉讓流程
商標轉讓流程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
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索取。也可在網上下載。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