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背后腐敗利益鏈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3年4月17日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馳名商標含義可以概括為: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商標。國家工商總局另規定,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的工作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
涉案人員供述,馳名商標認定過程中,國家工商總局的最終認定是最關鍵也是最難的,一般都要市工商局領導去國家工商總局做工作才會順利通過。
鄭嘉寧同時還證實,受上述企業的請托,其與相關人員以中山市工商局的名義去北京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尋求幫助和支持,后上述企業的馳名商標得以順利認定。
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始于《巴黎公約》。《巴黎公約》規定,無論各國商標權利取得程序如何,相關成員國均應履行公約規定的對馳名商標給予保護的義務。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后,各成員國簽署《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改革開放后,中國也簽署了《巴黎公約》并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需要履行相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對馳名商標給予保護的義務。
原意為保護商標設立的馳名商標制度,在國內實行過程中成了代表榮譽的“名牌認證”。企業希望借此擴大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場份額;地方政府希望借此助力當地企業發展,并把其作為一項政績指標。
早在國家工商總局出臺《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之前,2003年3月廣東省政府已經頒布《廣東省名牌帶動戰略實施方案》。
之后,廣東省政府于2005年出臺了《關于表彰獎勵我省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稱號企業的決定》,對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予以表彰,并給予3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予以表彰,并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廣州市也于同年出臺了《廣州市獲得中國和省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企業獎勵辦法》。
另外,各地市、區和鎮政府都有相應的獎勵政策,金額從數十萬到上百萬不等。
這些政策的初衷是鼓勵當地品牌樹立良好形象,做大做強,也客觀上促進了企業的發展。但政績和利益的需求,催生了基層官員的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