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續展申請的書審和審查環節合并的目的是什么?
合并變更續展的書審和審查環節,主要的目的是精簡流程環節,方便當事人,提高審查效率。
按照現行工作流程,一份變更、續展申請需要經過收文、書審、掃描錄入、對款、發放受理通知書等環節后才能進行審查,取消書審環節及發放受理通知書流程,可以縮短一個月的文件流轉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書審環節沒有補正程序,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存在瑕疵和缺陷的,會直接被不予受理,還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客觀上延長了申請人辦理變更、續展的周期。取消書審后通過審查環節的補正程序,可以給予申請人更多選擇和便利。
同時,現有書審環節的審查內容與后續審查存在部分雷同,取消書審后可以減少工作量,提高審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