榨汁機商標注冊屬于哪一類商標
榨汁機是一種可以將果蔬快速榨成果蔬汁的機器,小型可家用。它早在1930年由諾蔓·沃克博士(Dr. Norman Walker )發明。在此基礎上,后來由設計師們改進出不同款式及不同原理的榨汁機。
榨汁機的消費群體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有孩子或老人的家庭,孩子容易挑食而老人牙齒不好,自己榨果汁可以滿足他們攝入足夠的營養;另一類是追求時尚及生活品位的年輕人,榨汁機滿足了他們崇尚個性口味的需求。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消費者的心態由最基本的生活 需要開始向營養健康的品味生活過渡,這為榨汁機更加普及提供了可能。
因此榨汁機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市場日益加大,為了保護自己的產品,更需要注冊商標,那么榨汁機廠家需要注冊哪一類商標呢?
榨汁機需要注冊第7大類,070460小類商標。
另外第7類商標使用范圍還包括:
機器和機床;馬達和引擎(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器具;孵化器;自動售貨機。
【注釋】
第七類主要包括機器、機床、馬達和引擎。
本類尤其包括:
——各類馬達和引擎的部件;
——電動清潔機器和裝置。
本類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機器和機床(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手動的手工具和器具(第八類);
——陸地車輛用馬達和引擎(第十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