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與名牌的區別
馳名商標和名牌是不同領域的兩個不同概念。具體地講,馳名商標通常是指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是個法律的概念,它的產生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機關或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其目的在于解決商標權利沖突,保護馳名商標人的合法權益。近幾年,隨著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合作的進展,各國馳名商標的認定,也被其他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可,使馳名商標在解決國際間商標權利糾紛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名牌則是一般公眾對那些在市場上具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的俗稱,它是經過民間團體或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評定產生的,它的目的是授予企業的一種榮譽,而不具備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國家的商標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馳名商標除依法享有商標注冊所產生的商標專用權外,還有權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圍的非類似商品上注冊或使用其馳名商標。在馳名商標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還有權禁止其他人將其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
在現代社會,消費者對商品的需求已不僅僅注重質量、外觀等,而且講究品位、魅力和時尚。商標凝聚著文化、品位、時尚,代表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發達、知識和信息不斷膨脹、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商標本身蘊藏著巨大的無形資產,是企業不可或缺的寶貴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