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會受到哪些處罰?
商標局正在加大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新版商標法還規定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將打擊惡意注冊的關口前移。
提醒大家,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既影響了商標注冊的正常秩序,也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商標如果僅僅是注冊而沒有投入實際使用,更是一種無形資產的流失。
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會受到哪些處罰?
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以及《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市場監管總局17號令)的規定,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